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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8月1日开始,企业实收资本印花税将在新办与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在国地税联办大厅进行申报,具体规定如下: 印花税申报税目:营业资金账簿; 申报税率:万分之五; 税票缴款日期:三十日; 计税依据: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实收资本印花税计税依据为核准执业资格证书登记的注册资金中实收资本部分;变更注册资本的纳税人实收资本印花税计税依据为验资报告或公司章程的增资实收资本。 请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填写印花税申报表并凭营业执照原件或核准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进行申报。申报表需加盖公章,如不能携带公章,需在办理新办登记时携带加盖公章的综合申报表。(综合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www.hztax.org) 在办理完税务登记后将税票与申报表交企业,银行开户后在税票相应栏填写开户银行与帐号,在限缴日期内缴纳税款。 |